2013被戏称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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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被戏称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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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今年20名国企一把手落马:比官员腐败机会更多】

 

2013年,因上市公司高管频频“摊上事儿”而被业界戏称为“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元年”。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不完全统计,2013年被调查、遭免职、传失踪的上市公司高管人数达74人,比上一年增长了45%,而涉及的上市公司数目达43家,是上一年的两倍多。

一直被看做资本市场“高富帅”的上市公司高管们,在2013年亲历了监管从严的“肖氏新政”,见证了资源类国企高管频遭调查,目睹了民企大佬屡受政商关系波及。回顾2013年那些“摊上事儿”的上市公司高管们,现任高管中有人认为,种种事件固然令人嘘唏,但更应看到,未来资本市场的监管只会加强,违法成本会更高,洁身自好才是正道;更有人搬出电影《蜘蛛侠》里那句箴言自勉:“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展望2014年,不但要保自己“不落马”,还要保企业“马上有钱”。

地方监管部门建议罢免

上市公司高管不幸被罢免的方式很多,例如大股东建议、中小股东申请等。不过,2013年有3家公司的高管是由地方监管部门提议罢免的。

首先是*ST贤成(2.08, 0.00, 0.00%),该公司曾经一度风风火火,概念众多,但后来被发现窟窿遍地,险象环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仅从上市公司挪走5亿元募集资金,还以上市公司名义在外面违规贷款,规模超百亿元。2013年2月26日,*ST贤成公告,青海监管局责令上市公司罢免董事长臧静涛。

同样在资金使用上“出事”的,是方兴科技(19.08, -0.23, -1.19%)原董事长关长文。2013年6月14日,安徽证监局发文认定关长文为不适当人选,在公司做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也受到处罚。

另外,北大荒(10.84, -0.34, -3.04%)原董事丁晓枫同样因资金使用问题“摊上事儿”,但受到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被建议罢免董事、总经理职务,而且3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青海、安徽、黑龙江等地方证监部门频频发力,加强监管,既是今年证监会简政放权的体现;从长远来看,也是为推行注册制,实现从重审批到重监管的市场化职能转换奠定基础。

事实上,为了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证监会下放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早在两年前,就率先在上海、广东、深圳3个辖区开展。试点期间,3个辖区证监局网站共公布行政处罚决定16起,但是直接建议罢免高管的处罚鲜有出现。随着2013年10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正式启动,证监会36家派出机构被正式授予行政处罚权。

据统计,被正式赋予行政处罚权之后的一个月,调查和处罚的频率显著增加,逾50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受到调查或处罚,平均每天有两家公司“中枪”。对当地企业最为熟悉的各地监管部门,也更容易发现如资金违规使用、担保或者财务造假这些问题。以万福生科(5.650, 0.00, 0.00%)为例,正是在地方证监局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财务造假。

而从2013年监管层处理案件的数量及效率来看,也明显高于以往。相比2012年全年,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关闸的背景下,据证监会稽查通报2013年前10月的报案数量就达到486件,增长近28%,而立案率增长25%,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4起,更是增长70%。另外,2013年,中国证监会已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1件,比2012年增长12.7%。

资源类国企涉事多

按照证监会行业划分,与2012年相比,2013年涉事公司所处的行业类型分布更广,但涉事公司和人数最多的行业,继续来自制造业,只不过2012年是石油、化学类最多,而2013年则是金属、非金属类。相比2012年全年的平均分布,2013年下半年高管“落马”频率明显增高。据证监会通报,仅2013年9月份启动调查的数量便是前8个月总和的1.5倍。此前,8月1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再进一步细分,2013年来自国企的涉事高管超过民企近10%,而资源类国企成为了“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已有13位资源类国企高管被调查,而这些被查高管出问题的时间均集中在下半年。

在2013年7月5日,锡业股份(10.50, 0.01, 0.10%)公告原董事长雷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当年10月份被正式逮捕。2013年7月下旬大有能源(6.80, -0.14, -2.02%)控股股东义煤集团董事长武予鲁被河南省纪委双规,大有能源副总经理姚昭毅被三门峡市纪委双规。

2013年8月下旬以来,中纪委、国资委先后通报,中国石油(7.64, -0.03, -0.39%)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原副总经理李华林、原副总裁冉新权、原总地质师王道富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随后的9月份,中纪委通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曾任中石油董事长的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另外2013年11月,中国铝业(3.38, 0.02, 0.60%)公告,公司原副总裁李东光因个人原因接受有关部门调查。2013年12月2日,广西自治区纪委及监察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董事长梁景理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2013年12月24日,郑州煤电(4.95, -0.08, -1.59%)公告,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孟中泽被河南省纪委双规。

国企高管面临的“落马”高风险,折射出国资管理的困境。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是对国企角色的重新定位。穆迪企业融资部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胡凯认为,未来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思路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演化。通过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企业经营权委托给更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国企“高富帅”,或面临更职业化的管理角色转换。

多家民企失足政商关系

因政府官员落马而摊上了事的民企上市公司高管每年都有,不过2013年按地域划分,来自四川民企的高管涉事较多。

2013年7月25日,明星电缆(4.84, -0.06, -1.22%)公告,与董事长李广元失去联系,后四川省纪委相关人士证实其正被调查;随后9月份,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失踪,9月24日公司公告董事、副总经理何玉英坠楼身亡。

据媒体报道,明星电缆的人事变动,被指与中石油腐败案有关。2012年,明星电缆在A股上市时,招股书上把中国石油列为一级物资供应商,也曾是中国石油最大的电缆采购商,同时明星电缆与电力、石油系统的多家央企保持合作关系。

同样被传与落马官员有关的,还有川企国腾电子(21.140, 0.50, 2.42%)实际控制人何燕。2013年7月18日,该公司公告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何燕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展开调查。

除了川企,江苏民企金螳螂(21.80, -0.35, -1.58%),也在2013年7月发布公告证实,实际控制人朱兴良被检察机关监视居住。这被市场解读为或与2013年10月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的落马有关。

政商关系的处理不当,俨然成为上市公司重要风险之一。对此,马云[微博]曾提出“谈恋爱不结婚”的政商关系,而柳传志认为应该“在商言商”,王健林的方法是“亲近政府远离政治”。他们认为,企业应该诚实经营,与政府而不是个别官员保持良好关系,以免卷入职位动荡等不可控事件中。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权利寻租,或者寻求引进国资作为“红色护身符”,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民资相对弱势的尴尬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将民营经济放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地位,允许进入更多国有经济领域,或将为民企“高富帅”们处理政商关系提供更多脚本。

内幕交易从严监管

内幕交易历年都是监管重点,而2013年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有触犯红线者。但是,2013年的内幕交易处罚则因为光大证券(8.52, -0.13, -1.50%)而不同。

在光大乌龙指发生后不久,证监会便认定该事件为内幕交易。2013年11月15日,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决定,4位相关决策责任人终身禁入,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共5.23亿元。

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虽然市场各方有争议,但是光大乌龙指事件被定性为“我国资本市场首发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事件”,体现了证监会对新型内幕交易从严监管的决心。

据证监会通报,2013年以来,新增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8起,立案67起,占全部立案案件的42%。传统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高送转、股份回购、矿产收购等领域也是内幕交易的多发环节,比如2013年景兴纸业(2.17, 0.01, 0.46%)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徐俊发、神剑股份(5.86, 0.09, 1.56%)三位高管、盛运股份(37.100, 0.94, 2.60%)董秘刘玉斌和华昌达(7.370, 0.00, 0.00%)董事长颜华,也都因涉嫌泄露高送转、资产重组等内幕消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过,对于内幕交易的刑罚惩处,虽然中国内地与美国、香港地区相同,都有刑期最高10年的处罚,但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国内资本市场对内幕信息交易获利者索取损害赔偿仍远远不足。而香港近期关于摩根士丹利内幕交易的案例,或能为内地的内幕交易处罚和赔偿提供借鉴。

2013年12月12日,香港法庭裁定摩根士丹利高管杜军涉嫌内幕交易,杜军需要向297名投资者支付2390万港元,这是香港法庭首次就内幕交易案颁发回原状命令,即让普通投资者因内幕交易受损有权回复到交易前的状态。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该案带来的明确信息就是不法行为的后果,包括复原或补救的成本,均应由违规者负责,不应由无辜的投资者或市场来承担。

另外,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责任人,应主动、依法将所持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被认为是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顶层设计保障。资本市场的“高富帅”,将面临更高的落马成本。(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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