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并实体运营香港项目/香港公司,即真外资结构从而彻底消除大陆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模式(VIE)的法律风险:
1.1 再投资大陆子公司(WFOE-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进行主体运营。
1.2 通过香港的实体运营和资本运营取得最佳的形象和溢价。
1.3 集团(香港母公司和大陆子公司)优势互补实体运营、并寻求VC/PE/IPO投融资和直至IPO的退出机会。
2 从成立第一天就按国际资本市场的规范和要求打造准上市企业以便符合投资者期望、与VC/PE/IPO资本经营“无缝衔接”:
2.1 严格遵守内控(SOX)等合规要求并建立合并报表。
2.2 实施业务财务一体化云计算管理系统。
2.3 从境外上市规则即若干法定合规角色出发,如合资格会计师/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经验和作用。
3 实力较弱企业循序渐进转板上市(创业板/主板)